公司因为招不到人不让人离职
公司因招不到人不允许员工离职,这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的相关规定。根据《劳动法》第三十一条,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,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。这表明劳动者有自主离职的权利,不受用人单位不合理限制。公司若阻止员工依法行使离职权,劳动者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,维护自身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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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公司坚持不让离职,你可采取以下步骤:首先,书面提交离职申请,并保留证据。其次,若公司拒绝接受或处理,收集所有与离职相关的沟通记录和证据。最后,携带仲裁申请书、身份证复印件、相关证据及用人单位信息,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,确保自身离职权益得到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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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法律角度,确保离职权益不受损害,应做到:明确自身离职权利,依据《劳动法》提前书面通知公司;保留所有与离职相关的书面证据;若公司无理拒绝,及时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;必要时,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,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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